一、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康定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康定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康定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康定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康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康定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等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办理由上级院指定由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康定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康定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的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五)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支部,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机构设置情况

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政法编制38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政法干警37人,工勤2人,聘用制书记员15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说明(表1-1、1-2)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94.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4.63 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9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4.63万元,占88.28%,项目支出140万元,占11.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表2)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4.6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27.43万元,主要是因为目标奖和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及司法体制改革考核绩效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4.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4.63万元、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802.37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36.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8.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52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4万元、住房公积金86.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表3)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94.6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27.43万元,主要是 目标奖和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及司法体制改革考核绩效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4.63万元,占88.28%,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802.37万元,占67.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23万元,占10.23%;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40.67万元,占3.4%;农林水支出2.4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86.96万元,占7.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02.3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工资奖金福利支出和维护全院办公运行费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司法体制改革考核及绩效资金、警察法定加班工资及执勤岗位津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36.99万元,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4.3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20.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失业工伤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8.1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5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4万元,用于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6.9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3-1)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4.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5.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表3-3)

    2021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

   (一)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安排了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安排了2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运行及维护。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表4)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表5)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9.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共有车辆9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填报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5.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核拨用于部门和单位基本建设的支出。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职业年金: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